舆情鼎沸,海丰“南湖新居”依然在“装睡”?

2023-07-29 18:53:33  来源:中国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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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监督是国家治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自媒体时代,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也让不少网民成为了热衷传播八卦新闻的“吃瓜群众”。

连日来,颇受关注的海丰“南湖新居”产权问题“6.23”和兴雅居事件及该辖区南湖三巷西六巷1/2号涉及违规并联加建致人重伤及身亡事故,就在当地民众中引发轩然大波。

然而,这三件事被网友曝光后很快引起海丰县委、县政府、附城镇政府高度重视,并组建专班调查此案。但诡异的是至今不知有何猫腻,竟然没有任何部门作出任何回应。

近日,笔者再次实地踏访“南湖新居”楼盘所在地,发现楼盘存在的问题依然如旧,贴在该楼盘的公开售卖号码已不存在。但楼房售卖依然在当地中介圈秘密进行(详见配图),而营利性停车场也被叫停对外开放。除此之外,该楼盘裙楼一、二层向县政府申报组建的所谓“南湖农贸综合市场”也一度受阻,因此事涉嫌监管缺失的某些官员调职也原地踏步。

不仅如此经曝光后位于南湖三巷西六巷1/2号楼房涉嫌违规并联加建及“6.23”和兴雅居建筑项目施工中致吕某喜和吕某桂伤残与身亡一案,涉及占用道路围堵防碍他人通行的设备已被拆除。而吕某桂家属在当地派出所主持下也得到相应抚恤金,此两宗案件算是得以解决。           立此存照,障碍物以清除

但按有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致人死亡的,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想问其中该条文第二款明确强调: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要受到责罚,然迄今未见哪个部门对上列三宗个案作出调查处置报告并公布于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上述法律条文,政府工作人员也是一清二楚。南湖新居存在问题和南湖三巷西六巷1/2号楼房涉嫌违规并联加建及“6.23”和兴雅居建筑项目施工中致吕某喜和吕某桂伤残与身亡直至被曝光,如果没有媒体人的介入,让问题晒于阳光下,这其中还不知隐藏着多少猫腻?

如此种种,骇人听闻。只是地方相关部门虽然很重视,但“响雷不见雨”,至今迟迟未回应公众质疑的问号。这些存在的问题是否涉及监管渎职、玩忽职守和瞒报?恐怕说到底还是地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者存在失职,未有效预防和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

如果一开始就能依法、依规地履职,不逾越门槛和瞒报,或许不会发生种种事故。而今事故已经发生,无论你是谁,无论你身在何处,如果你的思想扭曲,你的行为错误,任何人也会深挖你罪行你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当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也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媒体人不是谁谁谁的敌人,也不是谁谁谁的部属,只是在寻找真相,捍卫正义。事实也已经证明,一旦涉及贪官利益,其很可能会利用某些权力进行寻罪。要知道,邪门歪道是压不到正义的,别仗着手里有把刀就能为所欲为。

 严格意义上说,命案和重大工伤是瞒不住的。只有心照不宣的利益冲突,绝对没有瞒天过海的手段。发生在海丰县附城镇辖区此三宗事件早已冲上舆情热搜,当地相关部门是及时介入调查回应公众质疑,还是选择寻罪媒体人或沉默?本网也将持续关注。(张.文章)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