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长胜社区党总支书记林胜文公款组织旅游问题。2015年初,林胜文在社区召开的支委会及居委会上决定长胜社区到雅安市周公山景区召开拆迁工作动员会。4月,长胜社区拆迁工作动员会在周公山景区召开。期间,长胜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居民小组长21人参与聚餐、泡温泉、住宿、古镇景区游玩等,共计花费9810元。经林胜文批准,长胜社区以“召开村、组干部关于拆迁工作安排及其他工作会务费及误餐”事由在社区报销。2018年7月,林胜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退赔。
【金牛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公款旅游,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严肃处理违纪的党员干部,充分体现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林胜文身为基层社区党总支书记,顶风违纪、明知故犯,受到严肃处理。近年来,个别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穿上拓展、培训、学习考察等“隐身衣”变相公款旅游,企图逃避监管。我们要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青白江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刘骞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8年6月11日上午和6月12日上午,刘骞两次驾驶区环保局执法车辆外出办私事。2018年7月刘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刘骞多次公车私用,是基层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复杂性。我们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3.新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戴茂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17日,时任新津县新闻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戴茂强带队组织相关部门11人到浙江嘉兴乌镇学习考察。11月18日,戴茂强一行擅自改变学习考察行程到千岛湖景区游玩,共开支门票、食宿等5604元。学习考察结束后,戴茂强等人将游玩涉及经费按公务出差“住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进行了公款报销。2018年10月,戴茂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已全部退赔。
【新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戴茂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律己,却没有起好示范作用,在中央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违纪违规。该起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政治观念、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我们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执纪问责,坚持露头就打,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狠抓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4.蒲江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杨青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时任蒲江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杨青蓉在明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收受某建筑老板李某所送红包2000元。2018年8月杨青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赔。
【蒲江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杨青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触碰纪律底线,造成不良影响。该案件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依然心存侥幸,警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明察暗访、动辄则咎,持续保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真正将作风建设抓严抓实。
5.成都市投促委项目管理处处长李锋峰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李锋峰先后2次在崇州市、武侯区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并收受20斤菜籽油。李锋峰还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2018年9月,李锋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成都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点评】李锋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却仍旧在党的十八大后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利用职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及宴请,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该案警示我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案为鉴,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常态、成为习惯。
6.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一大队执法人员何淼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18年4月,何淼在办理对1辆出租车投诉处理的过程中,明知出租车涉嫌安装脉冲器、计价器作弊的问题,违反工作纪律,私下与涉案当事人谢某见面、透露办案情况,商定处罚理由。涉案当事人谢某在何淼办公桌键盘抽屉塞入一信封(内有3000元现金)。直至组织介入调查前,何淼通过朋友将3000元退还谢某。2018年6月何淼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成都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点评】何淼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映出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同时,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约束,增强监督的覆盖面,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实,促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转变。
7.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保修公司安保部经理肖伟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8年2月,肖伟连续三次使用保修公司公务车到三环路凤凰山附近、成都到濛阳的路上以及广汉境内三地放飞鸽子。同时,保修公司纪委对肖伟进行谈话调查了解时,肖伟都作了虚假陈述,并暗示办公室人员两次提供虚假情况,以此隐瞒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事实。2018年5月,肖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成都市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点评】公务车辆是因单位职能和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公车只能姓“公”。肖伟身为保修公司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这反映出个别党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意识不强,心存侥幸,把纪律规矩当成耳旁风,搞“灵活变通”“下有对策”,值得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警醒警示。我们要不断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去坚守,进一步推进全市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8.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敏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6年6月,肖敏出国进行公务考察,借公务差旅之机参与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项目,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2018年9月,肖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全部退赔。
【成都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点评】肖敏作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碰纪律“红线”,反映出个别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还存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自律意识缺失和侥幸心理等问题。我们要锲而不舍地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