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读来让人遗憾。2016年,为帮助村民实现“村村通”愿望,外出多年的乡贤余振芳决定垫资修路为老百姓解决出行难的问题,但想不到是却遭到邻县的陆河县咸宜村几十人的冲击。事件发生后,汕尾市委异常重视,成立了专案组,指派陆丰公安局调查;陆丰公安并将此事定性为“聚众斗殴”,先后抓获了咸宜村部分违法犯罪人员。
只是想不到的是,余振芳作为洋溢村受害的这一方,也被陆丰公安局以组织者采取网上通缉,2018年9月20日被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名逮捕。
纵观整个案件,有几点值得商榷:洋溢村自费聘请的8位帮工在自已村段修路,如何与咸宜村上百名“全副武装”的村民斗殴?谁在组织斗殴?谁在正常工作?事实上,余振芳一心善意为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不向政府要一分钱,自己用合法收入回馈家乡,为洋溢村修路,这本身就值得肯定。
这个难怪余振芳被逮捕后,社会舆论会纷纷,并有多家媒体相继披露了案件细节。当然,任何案件都不能罔顾程序正义,应是正本清源。而不是“葫芦僧,判葫芦案”。也难怪有网友表示:修路帮工自卫和咸宜村村民殴打正常施工队,完全是两个性质的案件,连普通百姓都看得一清二楚的案情,为何非要给余振芳一顶“黑帽子”戴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每每听到这句话,都激起网友对此案诸多现象的质疑。毕竟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绝不能徇私舞弊破坏社会公义。
现代社会,法律的精神往往不单只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冲突,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经由“除弊”转向“兴利”。修路显然是兴利的好事,是在释放推动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希望能够从公平公正出发,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和法律检验。特别是对事件“涉案人”余振芳的定性、是非功过,更应实事求是、毫无偏袒地去分析、解决,不能违背社会正义,浪费司法资源和消耗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褚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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