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为村霸利益,弄虚作假,伞霸钩结,侵害残疾百姓31年无法维权,谁管?
本人:成仰信,男,出生于1947年1月16日。身份证号码:620521194701160019。住甘肃省清水县永清镇仁坊街2号。
事情缘由:甘肃省天水市的,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却为村霸,王建设,某私,在93年初吏就将残疾人房屋檐及部分宅基地,非法颁发土地证确权给村霸。对残疾人合法的房屋在93年故意不给确权,又未颁发土地证,为办土地证逼迫残疾人夫妻95年离婚。因不颁证99年将县资源局告上法庭,经终审判令被告应颁发土地证,由于被告在为让村霸↖永久侵占残疾人宅地,在抗拒终审判决,强行不给残疾人房屋颁发土地证。却故意纵容着村霸,将残疾人在争议土地及原有附着物恶意拆除,连霸村民大巷路要建永久性的宾馆。
在资源局有法定管理职责,和临时处置责令停止权,能保护有争议的土地,不得让他建永久性宾馆,可被告资源局为包庇村霸,将村民和原告在拾万火急请求救援→去且挡村霸施工,因被告不起动行政程序且裆,却故意让村霸在末经任何行政部门审批,将宾馆建起后造成村民吸粪便车和环卫车再不能进出。因村霸抢建宾馆时,故意将残疾人住房墙根基下大石头挖出,造成房屋墙壁塌陷后裂缝口成危房,因无土地证法院不立案在无法维权。用事实证明了(被告)在31年除他行政行为在违法以外,还可确切看清楚被告从源头根本就末履行壹项职责啊?证据31年还没有给原告颁发土地证啊?(就是行政不作为)可在一审法院到三审省法院,再到检察院怎能判决确认(被告)己经履行了颁土地证的职责呢?就依审判权来驳回残疾人,在请求法律判令颁发土地证的救济责任?逼得残疾人为办土地证今无有了吃住处(又背上了外货款)
在长达30年的上访北京无果。可(村霸)有被告在93年违法给颁发的土地证,又在被告包庇纵容下将三层砖混结构宾馆建起,他营业着宾馆吃住收入有保章,他又不怕宾馆楼房倒塌,也不去为维权来货款,在31年过着逍遥法外的(村霸)生活。以上因被告资源局为村霸在(行政中以权.压法)为村霸《他要法律,去给违法犯罪者来让步》为此残疾人请求有关领导部门应将他们31年(行政不作为)作为典型的案例来依法再《重审》用31年在为(村霸)有法不依的行为作教材,教育甘肃省的审判机关在审巜行政不作为》中给开绿灯的判决行为,故意让被告在逃避司法的追责,造成残疾人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因此对合法房屋至今还未颁发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