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0万存款不翼而飞,相关部门却未有令人信服说法

2021-04-30 16:37: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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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沈东经济开发区的抚顺洁保经贸有限公司,2012年间在沈抚商业银行李石支行有200万存款,在洁保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私自转你给了一个叫做李林的人。经过洁保经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郎俊霞近十年的维权讨要。至今未能解决,甚至连个令人信服的说法都没有。
洁保经贸有限公司是由当地村民陈光华和郎俊霞(原是夫妻)开办经营的。他们这200万存款是动迁补偿款。从动迁款准备发放时就有迹象表明有人从中做手脚,欲要贪占这笔巨款。陈光华和郎俊霞也想的简单,结果让动迁办和村里的涉黑人物相互勾结侵占了这笔款。
 
动迁补偿款被私自转走
 
2000年4月,陈光华和郎俊霞共同经营的抚顺洁保经贸有限公司,陈光华出面与抚顺市沈东经济开发区的李汉村村民战中富签订了十亩稻田地的租赁合同。这块稻田地是战中富租村里的,后转让给陈光华和郎俊霞二人。其中协议上约定:如果遇到征用动迁,其补偿款全部归洁保经贸有限公司陈光华所有。
协议签订后,洁保经贸有限公司在此建厂房1000多平方米,还有办公房和地秤,以及存放煤炭的场地。同时,交齐了所有土地使用的税费。
2012年,抚顺沈东经济开发区要征用洁保经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这个地块。经乡政府和动迁办等人与洁保经贸有限公司协商,动迁补偿金额为486万元。动迁办和乡里称486万超额度,要求这笔款要分两笔支付。因此,郎俊霞和她妹妹签了两份协议补偿款。
据介绍,到了具体动迁款发放时,沈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动迁办的夏华山和王华告诉郎俊霞,补偿金额在400万至500万之间的,必须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又诱导郎俊霞签了一个空白的表格。郎俊霞没太多的想,就按他们的意思办了。
2012年6月18日,动迁办给郎俊霞立了一个存折,并在6月25日存入200万元。但是,就在当天,这笔200万款项就被李石支行在郎俊霞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转给了一个叫做李林的人。郎俊霞又听说另外的一笔钱有五张存单,但不知道是在谁手里,具体准确的数额也不清楚。后来经郎俊霞查证才知道,这五个存折,最多的1000元,其他的几百元。远远不够余下的补偿款数额。
随后,动迁办的夏华山和王华要郎俊霞去李汉村签字盖章,才能领取余款。但郎俊霞找村里时,村里拒绝签字盖章。之后,陈光华和郎俊霞在家里等来了黑社会人物战中富。这个涉黑人物威胁陈光华和郎俊霞说:“想要得到 动迁款,必须给他60万,不然你们一分钱也得不到,我还会带人找你们麻烦,给你们打出村去。”慑于早有耳闻的黑社会人物战中富的残忍手段,陈光华和郎俊霞无奈只好屈服同意。
据郎俊霞介绍说,2013年8月8日,动迁办王华通知她去沈抚农村商业银行李石支行办理取款业务。郎俊霞带公司会计,还有战中富和一个女人等到了银行。所有的手续都在王华手里,她到窗口办理,郎俊霞在窗口附近等她办理,郎俊霞就等着最后签字。其中战中富得款60万元,转入 王华提供的一个叫做贾晓阳女人的账户上。郎俊霞只得款140万元。
 
李石支行到底扮演了啥角色?
 
郎俊霞得款140万以后,还应该得到另外那200万的动迁款。这样才够486万所有的动迁补偿款。
然而,经过动迁办王华等人的眼花缭乱的神操作,那200万不知怎的变成了在银行抵押贷款。并于存款当日转入李林的账户里。记者在一份当地保监会的调查处理意见书中看到,银行依据一个“受托支付申请书”把款转给了李林。又称李林账户是为财政局发放动迁款的过渡性账户。但是,郎俊霞介绍说,她根本不知道还有个“受托支付申请书”,也未经过她签字办理,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私自把她的200万转给了李林。
无论这笔款是动迁款,还是抵押的贷款,都属于郎俊霞的,理应受郎俊霞支配。银行无任何理由私下把此款转给他人。这是明显的违规操作。至少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李石支行有关工作人员与动迁办等人同流合污,那就是涉嫌参与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预备发放动迁款开始,动迁办等人就处处设置圈套,利用郎俊霞的粗心大意、警惕性不高的弱点,从而最后达到侵占其动迁款目的。分两笔发放动迁款、骗取空白郎俊霞签字表格、抵押贷款、村委会盖章签字等一系列有违常理的做法,都是为骗取侵占郎俊霞的动迁款而故意设置的。本应该得到200万动迁补偿款的郎俊霞,最后是这200万一分钱也没有得到,被动迁办等人鲸吞私分了。这完全属于涉嫌犯罪,应受刑事处罚。
另外,沈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银保监在调查中,完全偏袒李石支行,起到了保护犯罪的作用,也应该受到追究和处理。
 
这起案件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郎俊霞凭怨无故地“丢失”200万动迁补偿款,惹得她四处投诉告状。然而至今是毫无结果。当地纪检监察和警方都行政不作为,郎俊霞只好向新闻媒体投诉。
据郎俊霞介绍,这起案件是个典型的涉嫌骗取或盗窃的犯罪。公安机关应该予以立案侦查。但是,他们在向沈抚新城李石公安分局报案时,却遭到警方的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托拒绝。警方称此款涉黑,应先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后转给他们。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依据某个组织制约和支配。只要涉嫌犯罪,那就要依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的第二条第一款予以受案立案。否则就是有法不依的不作为违法行为。
目前,全国政法队伍依据党中央指示,开展教育整顿运动。中央督导组已经进入辽宁省。其中“有案不立、立而不查、压案不查”的行为,是整顿的重点。在此大环境下,李石公安分局还是不予以立案查处,是不是有些不合适了。
我们希望当地纪检监察和警方能严肃对待此案,对于此案暴露出的腐败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还受害人郎俊霞一个公道。我们媒体也将继续关注此案相关进展。
 
 

(责编:xf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