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缩小影响面,我原计划想在本地呼吁曝光此事,结果得到的反馈是负面的不能曝,只报正能量的!我就纳闷了,监督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咋就成了负面的报道呢?难道《问政山东》和《问政青岛》就不是监督有关部门吗,就不是负面吗?没办法,这才出现了下面的求助信。
图一:求助信
青岛市即墨区(原即墨市)蓝鳌路南侧的龙山农贸市场,是不是违法建筑,是谁把这个违法建筑养大的?为何不能依法行政依法拆除?不多啰唆,直接上干货,用铁的事实和证据说话:
一、 违法出让、违法建设,应查处
这个违法建筑的所有者是青岛盛华世代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云持股比例100%,下称王可云)。王可云从龙山街道办事处刁家烟霞村受让了村集体土地9.44亩(其中国有土地3.44亩),经从即墨政务网查询,没有该土地招拍挂的记录。凡是违背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招、拍、挂和政府审批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都属于非法行为,由此可见这宗土地出让属违法出让无疑。在此前提下,不可能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变更手续,更办不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这是一起明显的“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事件,其建成的建筑自然就是违法建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根据上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明确规定,足以认定龙山农贸市场:1、未经招拍挂违法;2、私自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违法;3、即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查处。
就这样,王可云在违法获得的土地上,建成了7000多平方米的商业门头房和五层商住楼,以青岛龙山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龙山农贸市场)的名义对外招商,公开销售门头房和商住楼。
图二:龙山农贸市场
村委与王可云的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中有“报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批准”的约定,试问,即墨市龙山街道办事处是否已经批准,相关部门应该倒查,追究批准人的相关责任。
二、实名举报,当作信访事项处理
从2015年6月龙山农贸市场建设之初,我发现问题后,便先后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墨国土、规划等部门实名举报,按理说,政府相关部门应对违法事件先行制止后再依法查处;但是,各相关部门却把实名举报作为信访事件处理:1、龙山街道办事处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60日内给予答复。2、即墨市国土局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请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提出。3、即墨市规划局竟然啥也没有出具……
我从当时即墨政务网查询得知:即墨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土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全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国土局既然有这些职责为何让我向规划、城管等部门提出?为什么他们将实名举报作为信访事项处理?因为他们都明白里面的弯弯绕,有利于撇清关系、推卸责任……
以上问题不需要我去定义,村民都知道这是违法事件,难道说我们的政府部门和领导们不知道吗?众人皆醉我独醒,这就是行政不作为,是推诿扯皮,甚至不排除有意保护!现在一直在倡导提升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信用建设,说明有些部门和领导的做法偏离了这一轨道,相信网民读者对此类问题会有公正的评议。
即墨政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连最基本的举报和信访事项都搞不清楚、分不明白,如果有机会,我真想给他们科普一下举报和信访的定义!
三、商务局越权批项目,混淆是非
即墨商务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批复“同意开工建设龙山农贸市场”。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城市中的任何建筑,都要经过土地、规划、城建等一系列相关繁杂程序后,才能开工建设。而王可云建设的农贸市场竟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和批文的违法情况下,只是拿着商务局的红头文件就堂而皇之、顺风顺水的建起了农贸市场的门头房和一栋五层住宅楼。
即墨商务局批复同意开工建设龙山农贸市场的批复值得推敲。你可以同意建设龙山农贸市场这一项目,你能同意开工建设吗?我理解的同意开工就是施工许可,这是在办理完土地、规划等手续后才能办理的手续,你商务局一个文件就批复了同意开工建设,显然是超越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显然仅凭即墨商务局的这一批准文件不能合法建设,更不能成为其不被查处的“尚方宝剑”! 即墨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和龙山街道办事处面对举报这种“默认非法建设”的行为,就是在为非法开绿灯,就是在渎职!
图三:即墨市商务局文件
由此,我认为这是一起早已策划好的“心知肚明” 行为!其用意“昭然若揭”!也正是因为即墨市相关部门的“默契”配合、熟视无睹,才导致了王可云的肆无忌惮和一路顺风,这个问题该不该问责追责?是否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四、这个违法建筑有多少隐患,应排查
在没有任何正规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非法建设的龙山农贸市场肯定存在诸多隐患,监理、质检、消防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更无从谈起,安全隐患不言而喻……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违法建筑,却能堂而皇之的在即墨城区公开销售!
我虽然不能肯定它是何等产品,也不能断定它是否属危房,但是,一个没有经过任何职能部门验收的产品,谁又能保证它是合格产品?谁又能保证它不是危房?这样的违法建筑能抗几级地震?房屋居住人和使用人的安全系数有几分?谁对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安全负责??政府有何妙招解决?是政府买单?还是王可云买单?
国务院的文件明确规定,建立公开的违法立案标准,不允许有案不立、执法不严,必须作出行政处罚;不允许对违法用地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不允许应当拆除的非法建筑而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即墨的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立案查处,会不会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如果将来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我们的相关职能和执法部门以及分管区长(甚至连一把手也带上)不怕被追究问责吗?
五、实名举报无人管 任凭高楼平地起
从我发现问题后,先后向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墨国土局、即墨规划局实名举报,转了N个圈之后,把“任务”压给了龙山街道办事处。按理说,政府部门应对违法事件先行制止后再依法查处,办事处却告诉我:“已经给他停水停电停工,我们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事实上,我去工地一看,这个“三停”是假的,还在继续施工,这是实实在在的撒谎都不需要打草稿了……王可云的违法建筑就是在这种氛围下“长大成人”、任凭高楼平地起……
无奈之下,我又向即墨行政执法局实名举报,这次见效了,即墨行政执法局做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如下图:
图四:限期拆除公告书
即墨行政执法局虽然做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予以公告,但是并没有按照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执法强制拆除,到今天这一违法建筑依然屹立不倒。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执法局竟然将拆除任务交给了龙山街道办事处,难道执法局不明白街道办、村委会没有权强拆老百姓的房子吗?我认为,这是标准的糊弄老百姓!当然,也不能排除是某领导的意思……
由此开始,办事处就开始给我周转、扯皮,不断推脱,拖延时间,为何会出现这种不作为,甚至说是乱作为?这个问题我不能说的太难听……留给读者“脑补” 吧。
在和相关部门打了七年的“游击战”,毫无进展的情况下,我从今年初开始向纪监委进行举报,但仍然无人回复和问津。无奈之下,我又向即墨区信访局进行信访,仍然是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我打官腔……在仍然打游击、敷衍塞责、不断推脱的境况下,我又向青岛信访局进行信访,仍然是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我打太极……
图五:刘文照的信访检举信
在两级信访后,仍然最终由办事处“解决”我的信访问题,结果自然是无始无终。我只好求助媒体进行呼吁监督。其实我很清楚,并不是办事处不作为,而是即墨区政府不作为,因为他们清楚:“办事处、村委会等没有执法权” ,只是上级推出来挡枪的工具,是让办事处去当那只“替罪羊” 、 “背锅侠” ……
在这个任凭高楼平地起事件中,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我不得不问:这些年反腐的实践证明,房地产行业的腐败存量最大,这里边有没有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会不会也存在“一查一窝”“一拎一串”的真相?与实名举报无人查有无关联?不然的话,为何会出现拿着举报当信访?又为何想方设法置之不理。
八年了啊!!!抗战八年都能取得胜利,举报一个违法建筑竟然是这个结果!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公信力就是那个定盘星,借此我要发问即墨区政府和青岛市政府,你们给自己的公信力评几分???
中国有句古语:“民不告官不究”,但在即墨、青岛,为何“民告了也无人究”呢?是王可云的通天能力和保护伞太大,还是即墨这类案件太多——查不过来???
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这就是一个怪事!即墨区相关部门人为制造的一个怪事!
(因证据材料太多,文中不一一上传)
编者的话:
看完刘先生的“呐喊”,深感惊讶!村民实名控告八年的违法事件,收获的却是满脸的无奈和愤怒,不得不诉诸舆论监督,这就是一种凄凉,一种悲怆!更是一种反常!
全国上下都在执政为民的道路上全力奔波……基层的执政为民肯定不是只喊口号,只停留在文件上!即墨区相关部门的做法让刘先生情何以堪,难道真要让他告状无门、欲哭无泪吗?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即墨百姓面前这句话决不能成为空头支票!法治不再成为口号,让人民监督不再成为“玻璃门”。借此,我想替即墨人民说一句:纳税人养着这支队伍不能再对“龙山农贸市场”厚爱了,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才是树立政府公信力的法宝。